分類 機關名稱 計畫 計畫說明/目的 期程 申請身份/資格 申請額度(NT) 網站 備註
補助補貼 經濟部工業局 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計畫 為協助中小型製造業者因應國際製造趨勢及競爭,本計畫以建構「供應鏈 智慧製造數位連結」及推動「智慧製造方案設計整合服務」為主軸,針對產業 聚落,透過中心廠帶衛星廠合作模式,協助中小型製造業者與其供應鏈業者進 行資訊串接,導入 AI 應用,帶動製造升級,並藉此提供系統整合設計規劃業者 (以下簡稱 SI 業者)實施服務之機會,提升我國系統整合設計規劃服務能量。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07月24日止。 提案應包含製造業者及其上下游供應鏈業者,可由製造業者(中心廠)單獨提 案,或製造業(中心廠)與上下游供應鏈(衛星廠)共同提案。若屬於聯合提案,需由 其中 1 家製造業者擔任主導。 根據實際申請情形以及審核結果而定。 點此連結
補助補貼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113年度中小製造業接班傳承數位轉型計劃 為協助中小型製造業者運用現有營運模式結合新科技應用重新設計,創造新商業模式,達到轉型效益,並優先補助雲世代接班人透過創新思考模式,主導或協助公司進行數位轉型,重塑企業DNA建立新思維,達到價值觀轉換及永續經營,進而提升我國中小型製造業者轉型成功率,並同時完成階段性接班任務。 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簡稱產業發展署)網站公告為準 即日起至112年12月18日(一)17時30分59秒截止 1. 中小型製造業者 本計畫限具有接班規劃之中小型製造業者提案申請,計畫相關之業者應符合下列條件(參考附件1) 2. 計畫主持人 由提案業者出具公司大小章用印之推薦函,說明計畫主持人為現有決策層級認可之雲世代接班人,為已經接班(計畫公告日往回起算3年內)或預計接班,且計畫主持人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參考附件2) 根據實際申請項目以及審核結果訂定。 點此連結
培訓計畫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數位青年T大使推動計畫 因應數位經濟與AI興起,政府推動「數位青年T大使推動計畫」,針對未來所需人才提前布局,同步發展創新商業模式與技術,達到擴大市場與帶動青年薪資成長之目標,透過職能培育與企業實作,協助人才接軌未來多變的就業市場與數位趨勢。 2023年全新一屆招募中,為期20週培訓 可接受20週訓練期
不限科系歡迎加入 民國109-112年於大專院校以上學歷畢業之未就業青年 (一) 喜歡創新科技的應屆畢業生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學歷,且於112年將畢業之應屆畢業生 (二) 想要跨域學習的求職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學歷,且於109年後畢業之求職者 點此連結
補助補貼 台北市產發局 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新創團隊積極拓展國際視野, 由本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臺北市補助新創團隊海外參與創業計畫」(以下 簡稱本計畫),補助本市具潛力之新創團隊進駐海外加速器、參與國際創業活動或育成中心 培訓課程,協助新創團隊與國際接軌,透過跨國多元創意交流,建立國際資源網絡,期冀將 其產品或服務推向國際市場,特訂定本須知。 (一)本計畫每年度受理之申請期限及補助期間,由本局公告之。 (二)本計畫公告申請期限屆滿後,該年度補助款仍有結餘者,本局得再次公告受理申請。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一) 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於本市完成設立登記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惟 不含外國分公司。 (二) 應於設立登記之次日起五年(含)內提出。 (一)每一申請案最高申請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申請人每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補助經費科目包括機票、進駐費、學費、門票及攤位費,不包括硬體建築、設備採購 等資本門支出及技術研發之材料費,申請案 點此連結
補助補貼 台北市產發局 臺北市補助創新創意創業之平臺發展計畫 "本市民間平台能量多元蓬勃,為以最小政府資源協助各項創新創意創業之機 會或各種可能發生,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鼓勵各平台辦 理不限形式之跨域、跨產業(包括垂直或橫向整合)等各項創新創意創業活 動,推動創新創意產業發展並帶動青年創業,特訂定臺北市補助創新創意創 業之平臺發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申請須知。" "申請時間以本局網站公告時間為準,本局亦得視收件情形於本局網站公告延 長申請時間。申請案應於每年度 12 月 5 日前執行完畢,並於該年度 12 月 20 日前核銷完畢。"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於本市辦理公司登記或主事務所 設立於本市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二)限於本市內辦理之活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執行政府計畫曾有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若有上列情事,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 每案至多補助總經費之 50%,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 幣(以下同)100 萬元。 點此連結
補助補貼 科技部 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 促使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有效運用研發能量,以其已建立之核心技術與相關之上中下游產業界建構技術合作聯盟,以協助產業界提升競爭能力及產品價值。與區塊鏈相關之聯盟可依服務產業屬性提出申請。 每年5月-8月對外徵求 "大專院校及學研機構 (一)申請機構(以下簡稱計畫執行機構):指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立研究機關 (構)。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比照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 規定。 (三)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指學術界研究人員以其過去研發之成果及核心技術 為主軸,對外提供協助與服務為目標之計畫,可由單一或多位研究人員組成, 其項目應涵蓋核心技術之內容、該技術之應用性、未來可能參與共同組成會 員形式之聯盟會員及該聯盟運作計畫等。 (四)聯盟會員:指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事業、公司或財團法人。" 300萬 點此連結
補助補貼 經濟部工業局 DCDA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 為促進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提升產業價值, 鼓勵創新開發及應用研究,或發展相關應用與服務,創新營運模式,以補助方式推動「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 畫」。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本部業務執掌所支持之數位內容產業相關創新開發及應用研究(包含以區域故事性素材為主題之數位內容產品、應用或服務) 例行性業務 (1)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原創開發」之產品創作 計畫者,得為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申請 「商品開發」、「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者,應為 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2)計畫主要或核心開發工作應在我國管轄區域內進行。 補助款總經費之50%為上限 點此連結
補助補貼 經濟部工業局 產業創新平台-產業高值計畫 並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產業高值計畫)」(以下簡稱本須知),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藉由高值化研發掌握價值鏈之關鍵技術,或開發創新的服務加值模式,切入高端產品應用市場,創造產品單價(毛利)或銷售量倍數成長之商品價值。 例行性業務 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含學術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公司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補助金額為總經費之50%為上限。 點此連結
補助補貼 經濟部工業局 產業創新平台-主題式研發計畫 為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急需整合產業相關業者進行研發,由經濟部工業局不定期公告研發主題,公開徵求廠商提案,鼓勵業者開發符合主題研發內容之技術、產品或服務,以串連產業鏈發展為主軸,建立產業研發能量,帶動相關產業健全發展及強化整體產業競爭力。 例行性業務 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含學術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公司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補助金額為總經費之50%為上限。 點此連結
補助補貼 經濟部工業局 產業創新平台-新興育成計畫 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鼓勵業者進行開發新興產品或服務,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自行或異業結合,或運用學研前瞻科研成果,發展新興產業之產品或服務。 例行性業務 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含學術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公司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 點此連結
投資獎勵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台灣天使投資環境,藉由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並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運用天使投資人投資經驗,提供被投資事業後續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 本方案以扶植風險性較高新創企業為主要目的,而非以財務獲利報酬為單一考量。 例行性業務 廠商
設立於我國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以新設或增資擴展(現金增資)且未曾辦理過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為限。
新創事業應係指:
設立時間未逾5年。
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億元。 不限產業別。
上述條件若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為原則 若已取得累計募集資金或管理資產達美金10億元以上之國內外投資機構承諾投資,本基金對該事業初次投資金額得提高至新臺幣3,000萬元,惟不超過該投資機構投資金額。 點此連結
投資獎勵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服務計畫 為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活絡投資創業環境,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募集資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運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0 億元,執行「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遴選21家投管公司,採共同搭配投資方式,促進投資國內中小企業。 例行性業務 廠商 符合國內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與企業進行討論適合投資、融資、補助或是其他資源,並視企業所需資源提供必要協助或轉介中小企業相關服務資源。 點此連結